第一条 科技论文是科技成果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科技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科技论文发表的质量与数量是衡量一个单位学术水平和地位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系科学论文发表的指导与管理,促进学术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系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向高水平期刊投稿,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加有影响的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并提交高质量的学术论文,鼓励科技人员对我系已发表论文的引用。
第三条 发表科技论文时,作者的署名及顺序应根据其在研究工作和论文撰写中的贡献大小决定。
第四条 按照论文发表的国际惯例,科技人员撰写的论文实行通讯作者(Correspondence Author)负责制。
(一)在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指导下完成的论文,该文的通讯作者为指导教师或课题负责人;
(二)根据不同杂志的要求,稿件首页一般应标明通讯作者,并提供联系方式;
(三)通讯作者应保证每一位作者对论文的内容及作者排序知情同意书。
第五条 我系科技人员投送科技论文时,应署“大学365足球比分直播网**教研室”。
第六条 我系科技人员(包括研究生)利用其他单位的科研条件从事我系科研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应以我系为第一作者单位。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以在我系学习、工作期间从事的科研工作为基础,发表论文均应以我系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作者所在单位可以在注释中体现。在科研合作协议中另作注明的除外。
第八条 文章的署名在投稿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九条 受各类基金资助所发表的论文,应予以正确标注。
第十条 论文的内容应是科研工作的科学总结,对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的作者,将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科技人员在发表论文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军队有关保密条例和规定。对承担军事医学研究课题的科室和个人,其研究成果因保密等原因不宜在公开杂志上发表论文的,经作者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系教学科研办审核,报学校科研部,科研部根据有关保密条例规定,提交学校军事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 投送稿件应附单位正式介绍信,稿件的保密审查按基础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论文审稿费、版面费等费用,由各科室根据情况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做好科技论文的登记和归档工作,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按季度上报系教学科研办备案。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